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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17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18-05-10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泰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全市环境质量整体呈现稳中趋好的势头。

(一)空气质量现状

2017年泰城3个国控自动监测点空气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和PM2.5浓度分别为25μg/m3,39μg/m3,103μg/m3,56μg/m3,按照GB3095-2012年均值限值要求,2017年度泰安市SO2、NO2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PM2.5未达标,SO2 、NO2、PM10、PM2.5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较2016年度均有所降低,我市2017年度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2017年大汶河三个断面中东周水库断面、王台大桥两个断面各监测结果年均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大汶口断面除CODMn、BOD5、氨氮、COD、总磷5个项目外,其余监测项目年均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东平湖湖南、湖北、湖心断面各监测项目年均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黄前水库全部考核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三合水厂各项目监测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Ⅲ类标准,泰安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较好,与2016年基本持平。

(四)城市交通干线噪声环境质量

2017年全市区道路两侧交通噪声昼间长度加权平均等效声级均值为68.2dB(A),同比下降0.4dB(A),2017年度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较2016年度有所改善。

(五)城市区域噪声环境质量

2017年全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5.0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较好,与2016年度基本持平。

二、环保行动与措施(2017年)

(一) 强力推动环保突出问题整治。确定攻坚任务377项,年内完成367项。全市摸排“散乱污”企业6809家,完成分类整治,其中列入清理取缔类的,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限期完成关停取缔。取缔淘汰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820台。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6467家。排查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228个,整改完成217个。加大通报问责力度,印发通报72期,下发督办单55份,约谈156人,问责184人。

(二)着力开展“三大行动”。蓝天行动:加强工业污染治理,43台燃煤机组和18台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97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同时,协调各部门落实“减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等大气治理措施,与周边地市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碧水行动:以“断面优先达标”倒逼控制单元治污进展,督促抓好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和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开展全市城镇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治。净地行动:制定《泰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积极对上争取开展了受污土壤修复试点工程,为下步全面实施修复治理奠定了基础。

(三)全力保障环境安全。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各项制度,依法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启动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核发排污许可证15个行业、95家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719起,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刑案件16起,行政拘留案件71起。持续开展环保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不断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四)扎实推进城乡生态建设与保护。与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泰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项目被列为6个国家级试点项目之一。组织优化全市生态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44个村庄完成整治。完成全市畜禽养殖规划编制、“三区划定”等工作,积极推动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示范,肥城市列入省级综合试点。

(五)深入宣传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辟环保专栏,组织开展环保普法进企业、不放烟花爆竹等大型宣传活动,积极做好“两微一网”建设运营,全年编发微博7200余条,粉丝超过14万人。积极推动“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评选表彰“环保小卫士”,不断夯实环保细胞工程。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召开环保新闻发布会4次,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