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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督察热线泰安市转办案件办理情况(截至 4月20日)


发布日期:2018-04-20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县市区主办单位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办结是否属实处理类型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80330-4泰安肥城市王瓜店镇北仪仙村,村内第四砖厂是国家禁止生产的砖厂,原材料露天堆放,粉尘污染严重,夜间露天窑炉生产黏土砖过程中外排异味气体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检查人员到达时便停止排放,检查人员走后继续排放。肥城市肥城市环保局大气2016年8月山东省五部门联合印发了窑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后,肥城市根据文件要求制定了窑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首先对全市砖瓦窑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根据行动方案对号入座。对无环评手续的统一列入关停取缔类,对前期办理了环评手续的要求全部停业整治,整治完成后能够达标排放的并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方可恢复生产。肥城市辖区内22家砖厂进行了停产整治,有9家砖厂手续齐全,并完成了整改,达到恢复生产的条件,其余13家均末达到要求,予以取缔。其中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北仪仙第四砖厂,于2017年9月底达到了可恢复生产的条件,经批准同意后恢复了生产。按照肥城市经信局、肥城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肥城市水泥铸造燃煤机组等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肥经信字[2017]57号)要求,该厂于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错峰停产。该厂现于2018年3月20日恢复生产。经现场检查,该厂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原材料均采取了覆盖措施,厂内有喷洒设施,现场无异味,厂内地面喷洒不及时,车辆通过时有粉尘产生。责令整改要求该厂在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加大地面尘土清扫和喷洒降尘频次,不得出现扬尘现象。目前,肥城市辖区内手续齐全,符合生产条件的9家砖厂,均已安装了污染治理设施达到环保要求。同时,肥城市还要求所有具备生产条件的砖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加强对砖厂的日常监管。
220180331-1银山镇前银山村,村西山上有一处石子厂,粉尘、噪音污染严重。东平县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矿管委和银山镇大气、噪声东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矿管委和银山镇组成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4月11日,调查组根据反映情况对银山镇前银山村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在该村发现反映的石子厂。下一步,东平县将责成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杜绝违法石子厂等“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320180402-7泰安市东平县银山镇前银山村,村北山上房广军开采山石,粉尘、噪音污染严重。东平县东平县环保局大气、噪声信访反映的复垦开采项目为东平县银山镇2014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前银山项目,现场负责人为房广军。2016年3月11日,泰安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东平县银山镇2014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立项的批复》(泰国土资字〔201G) 33号),同意实施东平县银山镇2014年度工矿废弃地利用项目,批复前银山村等地块41. 8991公顷。2018年4月3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反映的情况对该复垦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进行山石复垦作业,现场无人。责令整改执法人员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要求其错时施工并采取错时,避免粉尘、噪声扰民。东平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银山镇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银山镇土地项目加强环保管理的督办通知》(东环督察办[2018]16号),要求其按照职责要求,组织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的土地复垦项目的监管,确保各复垦项目区错时施工,避开居民休息时段,避免噪声扰民,并在施工作业时采取有效的降尘、抑尘措施,避免粉尘、扬尘污染。
420180402-13泰安新泰市汶南镇赵家庄村,村南2公里有一家石料厂,粉尘污染严重。新泰市新泰市环保局大气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全称是新泰市汶南镇万强石料厂,该厂位于新泰市汶南镇赵家庄村村南1000米处。2017年9月初,新泰市山石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市山石矿山企业全部停产整改;2018年3月12日,新泰市山石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土、安检、环保等部门对新泰市汶南镇万强石料厂在内的12家采山石矿山企业进行了全面验收。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8日会同汶南镇环办工作人员,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问询谈话等方式,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该厂已建设封闭式生产车间、防风围挡、布袋式除尘器、喷淋系统、洗车台、雾炮等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正在对部分损坏的防风抑尘网进行维修。喷淋系统、洗车台、雾炮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洒水车对厂外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要求该厂加强对治污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恢复生产后,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组织生产。

520180403-9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长城西路北首环卫车夜间收垃圾,噪音扰民。岱岳区泰安市城管局噪声岱岳区粥店办事处,长城西路北首武警佳苑、正嘉馨居、苹果园小区、新兴园小区等4个小区的垃圾清运由泰安市环卫处生活垃圾清运二公司负责。清运模式为“3+N”,即0点至8点一次、8点至14点一次、14点至19点一次进行清运作业,达到小区内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小区清洁的目的。经调查,长城西路北首武警佳苑、正嘉馨居、苹果园小区、新兴园小区这4个小区的垃圾清运,为避开白天交通高峰,第一次清运时间一般安排在凌晨3:00到4:00,存在扰民的情况。责令整改泰安市城管局于4月14日将上述4个小区的生活垃圾清运时间改为早7点后收运,7点以前禁止进入小区,7点以后再进入小区进行收运作业,清运过程中禁止鸣笛、轻拿轻放,避免噪音扰民。1、实行 “清洁收运”制度,通过实行“3+N”清运模式,改变清运时间,由夜间清运变为固定每天早(7:00)、中(1400)、晚(2200)三次收运作业;所有负责清运管理的垃圾容器(压缩式垃圾箱除外)内垃圾存量不能超过总容量的三分之二;并且严格遵守作业规范,每次清运都要彻底清理,垃圾桶周边,做到车走地净,清运过程中禁止鸣笛,轻拿轻放,禁止大声喧哗,防止噪音产生,避免噪音扰民。2、针对市民反映的垃圾收运噪音扰民问题,市环卫处结合实际,对个别小区试行电瓶车收运模式,摸索总结经验,逐步推行电瓶车收运模式,通过使用电瓶车进社区进行收集运输,从而减轻机械清运车辆在清运过程中带来的噪音问题。
620180403-11泰安新泰市汶南镇,汶南煤矿东井院内有一家洗沙场,车辆往来粉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井下,污染地下水。新泰市新泰市环保局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全称是新泰市山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新泰市汶南镇东村益客产业园区益客路2号,执法人员于201848日会同汶南镇环办工作人员,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通过现场勘查、问询谈话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建有洗沙生产线2条,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前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沙废水暂存于厂东循环池内,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执法人员对汶南煤矿东井封口处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井口完好,未见破损。拆除取缔要求汶南镇政府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取缔标准,对该公司进行取缔。
2018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到现场后督察,该公司生产设备已拆除。
下一步,新泰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对汶南镇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同时,要求汶南镇政府切实落实好网格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防止死灰复燃,消除环境隐患。
720180404-3青云办事处王山村,李耐明炼铁厂,外排浓烟、粉尘、异味。新泰市新泰市环保局大气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望驾山村李贷明炼铁厂,该厂位于青云街道办事处望驾山村与高峪铺村交界处山沟内。李贷明炼铁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建设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擅自非法建设生铁冶炼项目。2018年4月10日,新泰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同青云街道办事处环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该炼铁点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厂停止了生产,拆除了部分生产设施,现场存放铁水模具转盘1个、电线1盘,水泵2台,输水管道约400米,原材料一宗(焦炭约300公斤、钢渣约20吨、硅铁约2吨),现场未发现产品。经确认,该炼铁厂属“散乱污”企业。拆除取缔、立案处罚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进行了取缔,并进行了土地复耕。2018年4月11日,新泰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拟给予李贷明罚款10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其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物,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今后,新泰市环境保护局将继续加大对边远山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环境安全。
820180406-1青云街道办事处王山村,村西有一家炼铁厂,外排浓烟,粉尘、异味污染严重。新泰市新泰市环保局大气、粉尘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望驾山村李贷明炼铁厂,该厂位于青云街道办事处望驾山村与高峪铺村交界处山沟内。李贷明炼铁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建设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擅自非法建设生铁冶炼项目。2018年4月10日,新泰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同青云街道办事处环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该炼铁点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厂停止了生产,拆除了部分生产设施,现场存放铁水模具转盘1个、电线1盘,水泵2台,输水管道约400米,原材料一宗(焦炭约300公斤、钢渣约20吨、硅铁约2吨),现场未发现产品。经确认,该炼铁厂属“散乱污”企业。拆除取缔、立案处罚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进行了取缔,并进行了土地复耕。2018年4月11日,新泰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拟给予李贷明罚款10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其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物,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今后,新泰市环境保护局将继续加大对边远山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环境安全。
920180406-4宫里镇马泉村,村北有一家石料加工厂,粉尘、噪音污染严重。新泰市新泰市环保局粉尘、噪声经查,群众反映的宫里镇马泉村村北一家石料加工厂,名称是新泰和盛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新泰市宫里镇马泉村路西、蒙馆路路南。2018年3月23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未建设配套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厂区内原料、产品露天存放未采取防扬尘措施。201848日,新泰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检查,未生产,无再次生产的痕迹。厂区东侧存有建筑垃圾和地槽石块约10吨,西侧、北侧存放产品:石子、钢筋、沙土约1000吨。原料、产品均采取了覆盖措施,地面进行了洒水降尘。厂区西侧正在建设生产车间。责令整改、立案处罚执法人员给该公司提出要求:要求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规范建设配套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2018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未按环评审批要求规范建设配套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投入生产,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进行处罚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立即停产;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同时,宫里镇政府给该公司断电。环保部门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规范建设配套的污染物防治设施;经相关部门验后收方可投入生产。
1020180408-4斑鸠店镇李庄村,村北有两家石子加工厂,粉尘、噪音污染严重。东平县斑鸠店镇党委、政府及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粉尘、噪声斑鸠店镇党委、政府,矿管,国土,安监,公安,交通,环保,供电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于4月10日至11日,对李庄村北侧山体进行现场勘察,发现该区域山体西侧有1处小型石子加工厂,山体南侧有1台移动式石子筛分设施。该处石子加工厂无任何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属“散乱污”企业,移动式石子筛分设施尚未投入使用。该企业于清明节安装设备私自生产,且厂区存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拆除取缔县环保部门对石子厂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县供电部门对该石子厂供电设施进行拆除,切断其用电;斑鸠店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对石子厂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县国土部门对石子厂石料来源进行调查,发现石子厂石料来自厂后山体,该处山体为土地整理项目区,将于2018年4月20日招标进行恢复性治理,招标人为加快土地复垦进度提前整修上山道路,石子加工石材取自山体修路产生的石皮,国土部门已责令停止提前修路。
检查发现的1台移动式石子筛分设备尚未投入使用,但存在非法生产污染环境的风险,县环保部门对该设施进行扣押,避免发生环境污染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