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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4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18-05-02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行政命令做出的依据

改正违法行为的限期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下达日期

责令作出机关

执行情况

1

肥城市康龙排水有限公司

排放水污染物

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8

立即停止

达标排放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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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肥城市康汇水处理有限公司

排放水污染物

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8

立即停止

达标排放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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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3

东平县污水处理厂

排放水污染物

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8

立即停止

达标排放

201837

bet365365不给我提款

已执行

4

东平县泰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排放水污染物

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8

立即停止

达标排放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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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