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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日期:2018-05-31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全市污染源普查对象: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凡在泰安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普查对象。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设施。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8年开始全面普查登记,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凡在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应严格,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确保我市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建设美丽泰安贡献力量!


泰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